疫情來勢洶洶~~到底假別如何認定? 雇主好燒腦
確診假別如何請?
雇主最常詢問的QA

●疫情延燒,衍伸出勞工請假認定和是否給薪的問題??
7天增加到14天。另外,居家隔離3+4天,復工時的快篩費用,也該由雇主負擔。
依照現行規定,家中有12歲以下、就讀國小的小孩,或國高中的身心障礙者,可請防疫照顧假;另外,勞工每年有7天家庭照顧假,併入14天事假計算,兩種都是無薪假。勞團主張公司要給薪,家庭照顧假要增加到14天,不能算事假。另外,居家隔離3天結束後,復工必須快篩的費用,也該由雇主負擔。
勞資雙方針對快篩費用和請假給薪認定都沒共識,但政府為了彌補勞工經濟損失,祭出補償措施。民眾被匡列,必須居家隔離3+4天,期間沒領薪水,前三天可申請每天1000元的補助。另外,勞工如果原本有工作,但必須請假照顧家裡無法自理的被匡列者,像是未滿12歲或國小學童,還有國、高中身障者,同樣也能申請。

●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 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 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及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 使有 12 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 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 代的關係。

●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 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該怎麼請假?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勞工得 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 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衛生主管機關要求「自主健康管理」,勞工可否不出勤? 
1.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與雇主協議 調整工作時間。
2.但雇主如果對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 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勞工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勞動權益,勞工「感染武漢肺炎」,被隔離治療者,其勞動權益為何?
1.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 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 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2.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 休假或事假療養。

●雇主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或照顧假等假別薪資費用到底怎麼看?
【防疫隔離假】
1.員工經國內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得請防疫隔離假。
2.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得請防疫隔離假。

【防疫照顧假】
1.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停課期間或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疫情停課標準」停課、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停止到園(班)期間或各類教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之期間(註),家長其中1人於延後開學、停課、停止到園(班) 或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停止收托期間或前開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之期間(註),兒童之家長其中1人於停止收托期間或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
3.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或前開機構逐步恢復營運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之期間(註),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其中1人於暫停服務期間或前述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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