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Top
聯絡我們